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二、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后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5次及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虽然我明白上班迟到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公司**的,但是由于我自身的不重视导致前段时间出现了迟到的状况,不得不说面对这种职业生涯中的耻辱着实让我感到很惭愧,重要的是迟到的行为辜负了领导的期待并影响到了当天的工作状态,这让我感到懊恼的同时也对迟到的状况进行了深刻的检讨。
通过检讨不难明白造成迟到原因在于自身的不严谨,一方面由于我对自身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的缘故从而没能**到迟到的危害性,毕竟造成迟到的原因往往在于熬夜或者出门的时间太晚,但凡对自身有着严格的要求都不会容许迟到的问题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更何况工作日期间应该要考虑到堵车或者挤不上电梯之类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不良习惯的养成导致自身平时很晚才感到单位,虽然以前没有迟到过却不可否认这种上班前两分钟才感到单位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处于迟到的边缘尚不自知只会导致自己尝到苦果罢了。
(1)在**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10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诚然,从学校**上来说,教师不应该迟到,不能迟到,但因个人、家庭、**琐事方面的原因,偶尔一次来晚上三五分*也在情理之中。而且据平湖一柱37年的教师经历来看,一位老师若是第一节有课,除非有极为特殊情况,否则断然是不会迟到的;偶尔来晚一次,第一节课一定是没有课的,这是每个有责心老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