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职业禁止”,作为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目前有从业禁止的职业包括***、律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安、食品生产管理人员、学校教职工、医师、会计师等。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一、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其他法律、行**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的,从其**。《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属于前款**的法律,《教师资格条例》属于前款**的行**规。
第三十七条之一【职业禁止】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