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4%的公司采纳组合型激励工具,即同时采用期权和股份奖励计划[12],强化多层次的激励与约束效果。在采纳单一激励工具的公司中,股份奖励计划相较更受青睐,可能由于**之下公司对于股份奖励计划的实操灵活度相对较高。
该股份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批准自22/04/19(采纳日)起获采纳,授权代表及受托人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规则及信托契约进行管理。受托人根据计划于市场上购买股份,作为授予激励对象的奖励。在满足归属条件下,公司将安排向激励对象发行或转让已经归属奖励相关的股份数目。在获发行或转让股份前,激励对象不得行驶投票权、获发股息或股息等值物。受托人不得就其根据信托持有的股份行使任何投票权。该股份奖励计划为公司已披露的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
允许计划颁布后更新限额,鼓励多轮授出激励,但又间接对授予节奏进行了合理约束,从而实现对股东股份摊薄的影响可控。
从险企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来看,中保协《报告》指出,随着人员级别的上升,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公司比例也逐渐增加。参与调研的公司中有43%的公司为核心/高层管理者制订了中长期激励计划;34%的公司制订了针对中层管理者的计划;中长期激励覆盖关键员工和全体员工的公司比例为29%和27%。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