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被聘人员按相关****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任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递补。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递补。
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10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