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行旅拍无删

所以,唐代过所、公验及其他官文书的行用,使得行旅的往来被官方所管理与掌控。故而不论是外国还是唐朝的行旅之人,为了应对**关津镇戍的盘查,可能都会随身携带一些抄录的旅行手册,作为旅行过程中重要的行动准备与指南。这些抄录的旅行手册,其文本形式多样,内容也不尽相同,可能既包含了丰富的语言知识,也有当地的地理等信息。这些文本随着旅行的携带而发生空间的移动与信息的传递。所以,过所及相关文书本身虽然会阻隔信息的流畅传递,但伴随而产生的文本,反而使得信息传播的内容和方式更为丰富和多样。

过所与公验虽然都可以作为行旅之人往来度关的凭证,但两者仍有区别。程喜霖先生认为过所与狭义公验在内容和作用上并无不同;孟彦弘先生也认同过所与公验在作“通行证明”之用时并无明显区别,但从审判机构及法律效力而言,两者似有所不同;张飘先生则从文书颁发机构、行用范围、申请与管理等方面详细考辨两者的不同。

以上中日学者的研究,基本条分缕析地将唐代过所的**变化呈现在我们面前。但过所作为唐代最重要的官文书之一,在**安排与实际行用过程中,仍有许多相关问题值得探讨。尤其在管理和掌控流动人口的信息等方面,过所与公验所发挥的作用仍有区别,过所与其他官文书又是如何发生关联,并由此达成管理和掌控流动人口的目的,以及行旅之人的旅行手册与过所又有何关系,都有待辨析。以下笔者试将这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作为唐代****的必经地带,相比较中原地区而言,敦煌吐鲁番地区的各色人员构成复杂,尤其是往来中原与西域进行贸易的商人数量应当较多。这些往来行旅的身份等信息也会详略不一,当他们频繁地往来于此地区时,必然会带来种种问题。而唐朝作为一个**性的大帝国,自然不会采取闭关锁国的消极**,但为了有效管理和掌控这些往来的各色行旅,过所的行用当然也会相应偏多且更受重视。如吐鲁番出土文书《唐垂拱元年(685)康尾义罗施等请过所案卷》中抄有一份案例:

对于圆仁这类外国人而言,语言不通是旅途过程中会遇到的最大难题,这往往也会影响到过所的申请。为了应对唐帝国疆域内各处地方官司及关津镇戍的盘问,译语人及对译手册往往也会成为这些巡礼僧人及往来行旅的标配。在《唐大中七年(853)福州给圆珍公验》当中就有“译语丁满年卌八”,此人应当是圆珍自己为了行旅方便而配备的同行旅员,故其公验中还有“牒,得本曹官典状,勘得译语人丁满状称”等语。此外,前引罗施等人申请过所的文书当中的“译翟那你潘”是更为典型的例子。这里的“译”当是“译语人”的省称。依据此案卷第三件文书的记载,由于罗施等人为胡人,所以此译语人在罗施等人申请过所时担任了辩护律师的角色。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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