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收到法院判决,王胜利被判处七年重刑。 案件被监委移送后,王胜利一直喊冤,并称被监委留置期间遭受**虐待,几个月后被救护车拉出了留置点,导致其下肢静脉血栓落下终生残疾,常年血压都在200多,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2017年4月17日,纪检监察机关对*****交办反映“常青、王玉宝等人合同诈骗案久审不决,被骗资金迟迟不能追回,内蒙古投资环境恶劣,导致**重点工程项目**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发现该案主办人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第三支队原支队长王胜利,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拖延办案、怠于挽损及涉嫌贪污等问题线索。
经指定管辖,准格尔旗监委以王胜利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调查中,依法到羁押场所讯问王玉宝,了解事实真相。目前,未发现王玉宝与办案人员存在非正常接触问题。至今为止,常青、王玉宝等6人仍在羁押中。
经依纪依法调查,王胜利涉嫌以下犯罪:一是涉嫌受贿罪。根据王胜利供述及17名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证实,2013年,王胜利办理常青等人合同诈骗案期间,向受害单位索要2万元加油卡、2万元饭卡,假借为自治区公安厅处理费用为由,通过他人向王玉宝索要**币500万元(未遂)。
此内容版权归快看世界所有,不允许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